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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修订白糖期权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为便于投资者参与白糖期权交易,进一步简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认定流程,郑州商品交易所8月29日发布通知,对《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该《指引》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适当性认定具体标准方面,涉及《指引》第五条、第九条及其附表相关内容。

  其中,第五条涉及投资者期权真实交易经历认定标准,将该条中交易所认可的白糖期权交易修改为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交易。

  第九条涉及投资者仿真交易成交和行权记录的认定标准,将该条中原先要求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仿真主动行权记录修改为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仿真主动行权记录。

  此外,郑商所将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中“余额”和“最近三年累计成交笔数”分别修改为“最低余额”和“最近三年可证明的成交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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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 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