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受股市火爆影响,可转债纷纷出现强制赎回,而新发行量远赶不上赎回量,导致市场规模急剧缩水,目前市场可转债品种仅余4只,存量规模已不足120亿元,距规模高峰期缩水90%以上。另一方面,投资者对于可转债这类“攻守兼备”的投资品种的巨大需求却丝毫不见减少。不过,随着2014年中上交所和深交所陆续发布可交换债业务实施细则,可交换债的发行渐渐已成星火燎原之势,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的巨大供需缺口。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可交换债和可转债风险收益特征基本一致,几乎可以同等对待。区别体现在发行主体上: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是股份的持有者,其转股意味着转换为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转股意味着转换成发行的新股。从衍生特性来看说,可交换债是债券和备兑权证的结合;而可转债等于债券加上股本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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