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进一步修订了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 此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在审核实践中,对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 审核实践中,上交所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政企不分,通过调整会计处理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不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为: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性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性收入占比的算数平均值外,也可采取“加权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总额/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上交所表示,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秉持法制化、市场化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与监管实践,及时修订并完善审核标准,推动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支持市场化运营、资产真实有效的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更好地发挥公司债券在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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